「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10:15)
神使用地上不認識祂的權勢作為他的工具,來實現祂的旨意,是很非比尋常的事。其中令人很感困惑的是:怎樣辨別那個權勢是神所使用的呢?這實在是很難知道的。我們或會認為,只要有神的先知站出來指明便可以了;但即使昔日猶大國有先知指明,也不多人相信,因為也有另一些先知或人提出相反的意見,事情往往要在經過之後,人才能搞清楚一點,才知道那位先知所說的是。
如此,關鍵可能不在於是否能預早辨認某一權勢/事情是否神的工具,而是在這些事情上如何看待自己和這些事情。以賽亞書第十章透視著幾個關注點:
1.「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10:1)
神要使用不認識祂的權勢來實現他的旨意,如懲罰某一群體,很多時是因為對象發生了很大的問題。這段經文談到的,是猶大國本身的司法系統出現了嚴重不公的問題,可能已到了不能自我修復的地步,神唯有使用外邦權勢來作出懲治。這使得我們要更在意的,是我們的群體本身是否行在神要求的義當中。當群體本身的問題一直存在,神便可能要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處理。
2. 「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然而…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10:6-7 )
這些不認識神的權勢,往往會做得過份,往往會自以為是靠自己的力量而做到,甚至自以為神。亞述王就這樣説:
「我怎樣待撒瑪利亞和其中的偶像,豈不照樣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嗎?」(10:11)
使用不認識神的權勢或許是一非不得已的情況;只是,當認識神的子民本身有問題,而不能為神所用,神唯有使用不認識祂的;當然這也容易讓其他人的心思混入(其實,就是認識神的子民也會將自己的心思混入在對神的事工中)。如此,神原來的旨意便會混雜了人過份了的心思,使得我們難於辨認;而事實上,也有不少事情純粹是人的心思,沒有神的旨意的。
3. 「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10:12)
神不喜悅這些過份了的人的心思,祂總會懲治,如同懲治其他行惡的人和權勢一般;即或在這同時,祂要成就祂最初的旨意。如此,當我們遇上執意行惡的人或權勢,則無論它原本是否為神所激發,我們也清楚辨識到它是神所不喜悅的,會受到祂的懲罰治。
4. 「到那日,亞述王的重擔必離開你的肩頭;他的軛必離開你的頸項;那軛也必因肥壯的緣故撐斷。」(10:27)
神最終的目的是要教導他的子民,他的意思不是要人長遠受苦,總會將那些權勢帶來的過份影響挪走。那些權勢的工具作用只是短暫的,上帝對人的長遠心意是善良的。
面對世間發生的各種事情,我們的確很難分辨,哪些是神所使用的工具?那些不是?我們的確不能預早分辨,但我們仍可有確定的事:我們總要時常反省我們有否陷在不義中而不自知;我們雖不能辨別太多,但一旦有權勢自比為神,或是目中無神,我們就知道,那是過份了的權勢,神必對付;最後,我們知道神最終會挪去那些壓人的權勢/事情,因祂向人的意念總是良善的!
張明光博士 (聖經科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