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公教是異端嗎?(三)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為何我們總有種傾向,容易判定「非我族類」的人為異端呢?為何當新教徒看到公教著重禮儀、領受聖體、人需要補贖、教堂內充斥聖像、多了七卷舊約經卷、信奉聖傳、順從教會訓導、唸玫瑰經、神父修女守獨身……等等,這些都是新教所沒有的,就說公教是異端呢?不少研究教會歷史的學者告訴我們,宗教改革後出現的新教,承繼了百分之九十多的公教傳統:三位一體、基督的一位二性、上帝由無有創造天地、人人都犯罪、人需要基督的拯救、得救惟靠信仰耶穌基督、基督已經復活、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教會必須是唯一至聖至公的、主必再來並審判世人、得救的人將永遠活在天國/天堂……等等基本和重要的教理,公教和新教均持守著,怎可以輕言公教是異端呢?何況,新教教徒所說的「異端」還包括沒有救恩,就更需要小心明辨,我在上兩期已提出了嚴正的反駁!

研究歷史神學的學者Roger Olson所寫的《統一與多元的基督信仰》(李金好譯),書中開首就討論基督宗教(Christianity,包括公教、正教和新教)是什麼呢?究竟基督宗教有沒有一套固定的信念?假如有,是否不接受此套信念者就不是基督徒呢?如此,是否一種霸權?對新教的基要派(原教旨主義者)來說,如果沒有一套固定的信條,豈非把基督宗教掏空?基督徒豈能容忍有人污染信條,或是把信條改頭換面呢?因此,難道我們不應嚴格區分誰是正統,誰是異端嗎?當然,按基要派的立場,有異於他們的就是異端,公教肯定屬於異端之列。

Olson指出,歷史教會雖然有正統和異端之分,但並不代表在正統之內是「一言堂」,其實一直以來,教會內都呈現著「多元」。首先必須指出,多元主義並不等於「相對主義」。很多基督徒害怕相對主義,因在相對主義之下,沒有了絕對,一切都變得是相對的。意思是:相對主義認為沒有絕對真理,我們在世上所說的「真理」都是相對的,相對於某某處境、文化、社會、政治氛圍。例如有人說自由、民主、人權等等概念不是普世和絕對的,不過是西方文化的產物,在西方人來說是正確的,但並不代表在其他地方都可行,我們應根據當地的歷史文化來決定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權是否合適國情 – 前陣子就聽到某某玩雜耍的過氣演員說,對中國人來說,沒有自由才是最好的!(十分諷刺的一句話:享受著言論自由地說「沒有自由才是最好的!」) 相對主義認為甚麼都可以是對的,甚麼都可以是錯的,是對是錯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是相對的。但多元主義不是相對主義!多元主義是指,對的答案(真理)可以是多於一,但仍然有錯的答案!對和錯都可以是絕對的。例如民主可以有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兩者都是民主的不同落實模式,但「專權」就肯定不是民主!

Olson認為,判斷基督宗教內某某教派是否屬於異端,可以按兩種不同範疇作標準。一種是較嚴謹的,稱為「由界線定準的範疇」(bounded set category):為基督宗教正統設立一清晰的界線(確立一些命題性的教理),成為了一個範圍,在範圍內的就是正統,超越了範圍就是異端。因此,一個教派要麼是正統,要麼是異端,黑白分明,沒有含糊。但缺點是缺乏彈性,容易排他,弄至教會分裂。另一種是較寬鬆的,稱為「由中心定準的範疇」(centered set category):以歸順和信仰耶穌基督為中心,接受初期教會的傳統對基督的本質及工作的描述,只需靠近此中心者便屬正統,離開太遠便算異端。此原則沒有絕對的界線(但仍有相對的界線),往往出現灰色地帶,有些教派未能分類是異端還不過是極端而已。但好處亦是明顯的,可以包容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為救主的信徒,只要他們的神學不是太離譜,離開中心信仰過多過遠,我們還是可以接納他們和稱他們為弟兄姊妹,實踐和而不同,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因此,Olson為基督宗教的信仰內容分成三個同心圓,最內層最核心的稱為教理(dogmas):指核心的信仰內容,沒有了就不是基督宗教,例如三位一體、基督的一位二性、主的復活和再來等等。中間一層稱為教義(doctrines):為某個教派所接受和堅持,但並非信仰的必須,即或不接受也仍然屬於基督宗教。例如某些教派認為洗禮一定要是全身浸入水中,另一些則接受灑水亦可;某些教派認為得救是惟獨信心,有些則認為加上聖事禮儀才是真信心的表現。最後最外層的稱為意見(options):指那些聖經和教會傳統沒有明確教導,歷來教會亦沒有一致的意見,不少內容甚至是臆測的,例如:千禧年前、後、無派的爭論,講方言才得救等等。基督徒應堅守「教理」(放棄了就不是基督徒),包容不同的「教義」(保守合一),對不同的「意見」不妨聽聽,屬於主內的情誼。按Olson的說法,教義和意見,並非判別異端最重要的內容;而離開教理越遠者,越有成為異端的可能。

正如我在上面指出,從基督宗教最核心的教理角度看,公教和新教有同樣的信仰和教理,他們的不同,大致是在教義和意見的範圍。因此,我不認為公教是異端。何況,從歷史的角度看,反而是新教離開了兩千多年的「大公教會」,說句戲言,新教是異端的可能性絕不比公教小呢!

Olson的觀點雖然是簡單和開明的,但問題是:甚麼屬於教理?甚麼屬於教義或意見呢?新教的基要派認為「聖經無謬誤」屬於教理,但一般教派則認為屬於教義;公教認為「無玷聖母卒世童貞瑪利亞靈魂和肉身蒙召升天」是教理,但連我也認為不過屬於教義。因此,公教認為我仍不可跟他們共融(但仍是弟兄姊妹),而我也無法接受方濟各為我的教宗!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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