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論教會(二):四個特徵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公教認信〈尼西亞信經〉對教會特徵的描述:「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唯一、神聖、大公、宗徒性,它們就是公教認為教會必須有的特徵。古時的公教認定教會必須具備此四項特徵,因它們並非由人的努力爭取/學習/操練而來,而是基督設立教會時,早賦予教會的四個特徵,可說是直接由天主而來。若簡單地從本質的角度去問,教會的本質是甚麼,即甚麼構成教會是教會?從早期教會訂定的信經認信文來看,唯一、神聖、大公、宗徒性,這四點是構成教會為之教會的特徵。

但當今天基督宗教分裂為公教、正教和新教後,對教會本質的定義,仍可以根據此四項的特徵嗎?此四項特徵真的已經在教會身上圓滿成全了嗎?還是不過是自欺欺人?今天的公教承認教會是「在旅途中的教會」,天主建立的教會雖然已經開始了,但仍未完成,仍在旅途中朝向終末的日子。故此,唯一、神聖、大公、宗徒性是存在於教會之中,但內容和圓滿度,並沒有中世紀教會那麼堅定。

「唯一」(one)原是指在數量上只有一間教會,當然是指由羅馬教廷所帶領的全球公教教會/堂區/教堂,數量雖然是多,但仍然屬於一間教會。故此,不同的教會理應是「合一」的,不會因不同地區、文化而組成不同的教會,所有的地方教會都同屬於「一間」教會。公教強調,教會的「一」並不取消其「多」,反而是在「多」中彰顯出「一」。「唯一」並不是「齊一」/「劃一」的意思,承認不同教會有分歧有分別,各有特色,但仍然是同一間教會,禮儀、神學、教制仍然大同小異。每位駐堂神父可以有自己個人的特色和性格,有些著重靈修,有些著重社關,有些更負責管理財務,各有各的特色,但仍然保持「一間」教會的合一,是一種「多元中的合一」(unity-in-diversity)。今天的公教亦批評中世紀教會採用同一種語言(拉丁文),完全同一的禮儀,長期發展下去,變成完全的劃一,並不是一件好事。

「神聖」(holy)的希伯來文Kadosh,原有分離、割開的意思,有「分別有聖」的味道。若「神聖」屬於天主,而天主跟一切受造物都有本質上的不同,它們就不是「神聖」的。當一件事物變成是「神聖」,代表由世俗的一面分別出來,而來到天主的一面。公教強調「客體的神聖」,意思是通過某些禮儀行動使某人或某物成為「神聖」,聖事禮儀就是其中的表表者:聖體聖事使餅和酒成為神聖的基督體血,而聖秩聖事把一個立願的修士轉化為代表基督的神職人員。基督宗教雖然強調教會是「神聖」的,但並沒有否認教會內仍然藏著罪人;即使皈依了天主的人,仍會犯罪。故此,教會的「聖」是「客體的神聖」,是主耶穌賜予給信眾的神聖,並非由人自己去追求的「主體的神聖」 – 公教的恩典和成聖觀念,其實跟新教差不多。當然,公教自始至終都強調補贖、成聖,信眾有了基督的恩典後,仍需要努力追求愛德,活像基督的生命,聖化自己、聖化世界。

本系列已多次討論「大公」(catholic)的意思,它和「唯一」可說是一體兩面:「唯一」著重一,而「大公」著重多。「大公」一詞的希臘文katholikos 原意有全部(whole)、整體(total)或普遍(in general)的意思。這裡的「公」,是「天下為公」的引申,指普遍的、所有的一切,皆歸入整個教會其中。意思是,「大公」有完整和一體的意思,說某某地方教會是「大公」的,就是說這間地方教會已是完整和整個教會。這裡涉及「部分就是全部」的神學概念:我們很容易以為,公教教會由全世界的教區教會相加而成,某間地方教會是整個公教教會的一部分,不能代表整體公教教會。但「大公」的意思卻不同,它提出一個框架,叫我們看地方教會時,就知道它並不是教會的一部份,而是這間地方教會已內外無所不包括「教會」應有的本質和特徵。

公教從聖體聖事的角度來解釋「部分就是全部」,因祝聖了的餅已變成基督的聖體,信眾只要吃進聖體(餅)的某部分,他不僅是領受了基督的一小部分,而是領受了整個基督的聖體。一小部分的聖體(基督的身體),已經代表了整個聖體;運用相同的思考,一間地方教會,就已是基督整個的身體(大公教會)。「大公」的意思很值得新教教徒思考,我們的堂會能否代表基督教會的整體呢?還是今天,在新教教會實況下,基督的身體仍是分離而難以稱為「唯一」的呢?

最後是「宗徒性」(apostolic),這涉及公教的「歷史正統」地位。公教把apostolic翻譯為「宗徒」,這個「宗」字,表明要回到自己的根源;而新教翻譯為「使徒」,這個「使」字,表明要回應基督差遣門徒的傳道使命。公教在此強調的是「宗教的傳承」(apostolic succession):主耶穌把傳揚福音和建立教會的使命交託宗徒們,宗徒們為使這使命能在他們死後得以延繼,便把他們的工作像遺囑一般,留給自己的直接助手(監督、長老),託付他們去完成和鞏固,並叮囑他們照顧整個教會的信眾。宗徒們選定了這些人(即後來的主教),並吩咐他們在去世後,要有其他可靠的人繼承他們的職務(往後的主教)。如此,歷代的主教就一代接一代的繼承了福音的宣講和真理的教導。「聖統制」的權威是建立在宗徒權威的繼承之上,而此「聖統制」亦是教會特徵的重中之重,尤其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前。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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