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公教教徒參與彌撒時,特別通過禮儀聖事(指聖體聖事/聖祭禮)的有形記號來獲取天主所賜的無形拯救恩寵。禮儀聖事的事效性簡單來說,就是指聖事的效能,只要參與彌撒,基督的恩寵就會伴隨。但正如上期所說,彌撒的禮儀總是重複又重複,教友容易覺得沉悶,以至發白日夢不專心,有時分心胡思亂想,如此會否影響領受聖體的有效性嗎?更嚴重的問題是,若此情況出現在當天的司鐸上,即神父在重重複複的施行彌撒,每堂彌撒所唸所行的幾乎完全相同下,神父會變得麻木嗎?若神父施彌撒時亦魂遊象外,彌撒的事效性豈非沒有保證,對專心參與彌撒的教友豈非不公平,令他們擔心不已?
讓我們從三方面討論彌撒禮儀(或者禮儀聖事)的事效性:天主、司鐸和教友。
禮儀聖事之可以賦予恩寵,天主的「在」是必須肯定的,若不是出於天主的心願,加上天主聖三的行動(聖父透過禮儀施予恩寵,聖子使逾越奧跡在聖體聖事記號中再次實現,而教友在禮儀中呼求聖神),聖事不過是一種人為的儀式,毫無事效性。以前的公教神學認為,禮儀聖事之所以有效,主要是因為天主是聖事有效的主動因/產生因/動力因(efficient cause),禮儀不過是工具,當然,工具本身亦發揮其一定的角色(例如水就有潔淨之用)。此說的壞處是把聖事物質化,好像聖事的記號自動化地施予恩寵,亦因此,教友往往忽略了恩寵是天主白白所賜予的。
今天的公教,更強調聖事的象徵因。從近代最有名的神學家拉納(Karl Rahner, 1904~1984)的象徵神學(theology of symbol)觀念出發,公教指出當天主要施予聖化教友的恩寵時,在實現、完成和圓滿的過程中就產生了聖事記號(例如水、餅、酒、禮文);而同時在施行聖事時,這些記號有效地表達、啟示和實現聖化教友的恩寵。此說除了表明記號與恩寵的內在關係外,還指出聖事的事效性是建基於基督建立聖事時的許諾,是他跟人的盟約,這亦是聖事具事效性的原因。故此,真正使聖事有效的是基督和教會,而非人的參與。
論到聖事的施行者,首推的應是耶穌基督,他是聖事有效的首因。司鐸雖然是實質的施行者,但他們屬於「次要施行者」,代表基督在教會內施行聖事。公教以為,司鐸最緊要的是「懷有教會所要做之事的意向」(intention of doing what the church does),如此,聖事才算有放,讓我們從四方面討論神父在禮儀有效性上的角色。
一、先討論身份的合宜性,即誰可以施行禮儀。公教自始至終堅持,聖事是主耶穌交托給使徒,所以亦只有使徒的承繼者主教,及主教的協助者神父,按教會所賦予的權柄去施行才算有效。非聖職人員施行的「聖事」,不單無效,反而有損。
二、司鐸的意向,這亦是最重要的一點,指他們內心所懷有的目的或所意願的對象。有此討論,因中世紀有小孩子仿效教會付洗,言語上和行動上幾乎與真的洗禮相符,如此的「演戲式」聖禮有效嗎?公教認為司鐸必須願意「行教會所行之事」,再加合宜的禮文和儀式,才構成禮儀聖事的有效性。聖事是基督所制定並由教會所執行,內含基督和教會的意向(藉著聖事的有形記號來施予無形的恩寵),小孩子的「玩洗禮」,便不具備此意向。但我們如何判斷司鐸在施行聖事時內心是具備「教會的意向」呢?為叫教友安心,公教主張「外意向」已足夠。甚麼是「外意向」呢?這是指只要司鐸外表上看來是自願地、認真地和正確地完成禮儀便足夠。既然我們不能看穿人心,而基督建立聖事是希望我們獲得平安和成義,而不是常處於疑惑之中,因此,只要司鐸當時看似具有教會的意向,而不是在不理智、神智不清下靠「習性意向」(habitual intention,意義見下)施行,有點像行屍走肉地施行,聖事仍有效。除非有明顯的和足夠的證據表示司鐸並沒有教會的意向,否則,只要把聖事記號實現出來,便等同有教會的意向。司鐸不過是中介人,只要他們參與在教會的意向之中,不與教會的意向脫節即可。可以看見,公教教會對司鐸的意向雖然有要求,但仍然相當寬鬆。
三、司鐸的信仰影響禮儀的有效性嗎?出現此問題是由於思想/信仰有錯誤的神職人員(不信三位一體)施洗,他們的洗禮有效嗎?公教以為,聖事是基督所建立,有效是因基督的聖德和真理,與司鐸的個人信仰或德行無關,就像種子藉其內在生命力發芽,不受播種人的生命所阻滯。誠然,司鐸雖然是天主的工具,但教會的僕人最好有活潑的信德和崇高的操守,但亦決不能因僕人的軟弱和罪過,令聖事就失去聖化的效能。
四、司鐸需要有良好的品德嗎?公教認為,當司鐸懷有「教會所行之事」的意向,聖事就有效用,但只屬於最低要求。司鐸最好能把聖事的奧跡圓滿地實行出來,叫人因司鐸看到基督的真實面貌,一位生活的天主。一個有美好品德的神父,最能圓滿地把禮儀聖事的完美呈現出來。
最後,教友的角色又如何呢?教友參與彌撒時可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嗎?可以「渾渾噩噩」嗎?他們同樣需要具備教會的意向嗎?公教認為,每個參與彌撒的教友起碼都需要有較為被動的「習性意向」,意思是,一個懂得應用理智的人,最起碼在過往曾清晰地有過意向要領受聖事(藉聖事領受基督的恩寵),而又從未將這個「意向」取消過的話,便已足夠。往後即或只有「習性意向」,例如在彌撒中發白日夢,彌撒禮儀對他仍然有拯救的恩寵。但這僅是最低的要求(minimum requirement),最好是教友同時具有教會的意向,可以意識到自己的不足、軟弱和罪性,而欲透過聖事在基督內敬拜天主父,使領受聖事更圓滿。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