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聖母學的四大信理(二):無染原罪、靈肉升天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今期繼續介紹聖母學的其餘兩項信理/教理,先講無染原罪(Immaculate Conception)。自中世紀至十九世紀,此信理一直在公教內引起爭論,直到羅馬教廷在1854年確認聖母無染原罪為信理為止。此信理認為,若能維持聖母終身都是無罪,便能同時維持基督人性肉體純潔;好像說,上帝間接地通過聖母的無罪使基督都是無罪!

其實,要新教徒接受瑪利亞無原罪是不難的,因新教徒普遍認為主耶穌是沒有原罪的,所以生他的母親瑪利亞亦應該沒有原罪。但若說瑪利亞在生了耶穌後仍然無罪,則較為困難。為何要在生了耶穌後,瑪利亞仍然需要是無罪的呢?公教強調,早在舊約創世紀三章裡已清楚預示新的夏娃/厄娃/女人(瑪利亞)是天主拯救世人計劃的合作者和古蛇的敵人,她的兒子耶穌基督會痛擊魔鬼撒旦。既然瑪利亞是跟魔鬼劃清界線,她必然從撒旦的掌權之下完全隔離出來,完全無罪,才可以幫助教友對抗罪惡勢力,又樹立做天主合作者的良好模範 – 因此,瑪利亞的無罪是「被需要的」,她的無罪預示著教會同樣可以無罪。

但瑪利亞為何可以無罪(包括原罪和本罪)呢?公教認為並不是出於瑪利亞本人,而是基於天主的特恩和預贖。路加福音說瑪利亞是「充滿恩寵者」,反映她接受了天主的禮物,因此,可以相信瑪利亞獲得了天主的「特恩」,即不是出於她自己,而完全是天主所賜的,叫她既可以自由地去選擇領報天主的聖召,但亦不會犯罪。天主的聖化恩寵(sanctifying grace)必然可以叫瑪利亞成聖成德,這個被天主因著祂的聖子拯救世人的計劃而「再造」的女人,必然在天主的「特恩」之下不犯罪,並完全符合天主的計劃。雖然保羅在羅馬書三章指出世人都犯了罪,但保羅亦指出罪的普遍性仍然有例外,就是在天主的特恩下,基督是沒有罪的(林後五21)。為了成就整個拯救世人的計劃,天主同樣可以在瑪利亞出生前使她無原罪,在往後無本罪。但這絕不代表瑪利亞不需要基督的拯救,正正相反,是基督先行拯救了她,使她無罪,她獲得了「預贖」,使她可以合宜地成為天主的合作者。當然,瑪利亞獲得特恩/預贖是何時開始呢?在母腹之時?還是在領報時?在公教內仍有討論。

新教教徒或會指出,主耶穌曾經責備過瑪利亞,豈非表示瑪利亞不會沒有犯錯犯罪。例如在路加福音二章49節:「耶穌對他們說:『為甚麼找我呢?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裏嗎?』」公教認為,十二歲的耶穌並非責備瑪利亞,瑪利亞和約瑟是有責任地返回聖殿尋找耶穌,瑪利亞問耶穌:「為甚麼對我們這樣做呢?」(二48) 而主耶穌以:「為甚麼找我呢?」來回應瑪利亞的「為甚麼」。主的「為甚麼」是他在聖經裡說的第一句話,正好預示在「十架七言」中主耶穌作成救世大業時所發出的呼喊:「為甚麼離棄我?」故此,此段經文不是主的責備,而是一種文學修辭和提示,表明他作為聖子的救世奧秘。

另外,在迦拿婚宴上,主對瑪利亞說:「婦人,我與你何干呢?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二4) 主在責備母親嗎?這是主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由瑪利亞促成。「婦人」即「女人」的意思,主耶穌其實是以「新夏娃」的稱號來尊稱自己的母親。主耶穌雖然行事服從天父的旨意,但他亦同時答允了瑪利亞的間接要求,把水變成酒。在馬太福音八章19~21節,主耶穌並非否定母親或對母親不敬,反而是高抬瑪利亞,「聽了上帝的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兄弟了」,瑪利亞就是「聽了上帝的道而遵行的人」。而在路加福音十一章27~28節,有女人說:「懷你胎乳養你的有福了!」而主耶穌回應:「更有福的是聽上帝的道而遵守的人!」正是在讚賞聖母瑪利亞完全服從天主的道。

最後一個信理是靈肉升天(Mary’s Assumption),此信理是新教徒最難接受的,它早流傳於教會之內,亦見於很多藝術上的表達,但一直在公教內爭論不休。1946年由教宗比約十二在廣徵主教、神職人員和教友的意見下,才在1950年把它成為公教的信理,以ex-Cathedra發出,故此是不能錯的信理。值得注意的是,此信理沒有使用「復活」一詞,即沒有討論瑪利亞有沒有死亡的問題:「被保留未染絲毫原罪污點的無玷童貞聖母,在結束了人間生活的過程後,身靈一同蒙召升天。」

此信理最早的記載源於第二或三世紀的一篇偽經Transitus Mariae,是當時的一部通俗小說,再由七世紀的東方教父大馬士革約翰(John of Damascus)作出證實:「耶路撒冷主教聖朱凡諾在迦克墩大公會議時向願保存天主之母遺體的馬西安與普耳卻里王說明,瑪利亞臨終時宗徒們都在場,但在聖多馬的要求下開啟她的墳墓時,發現是空的,使徒由此得出結論 ― 她的遺體已被提至天堂。」表現出一種天主子民的信仰直覺,即由「祈禱律制定信仰律」的原則。

公教強調,要明白此信理,必先接受一個有關基督與聖母的神學,就是「命運與共」:因聖子與聖母的關係是如斯的密切,故此,聖子所作的和所經歷的,聖母同樣會經歷。因著聖母與聖子「命運與共」,聖母在此亦獲得特恩,即或曾經歷死亡,但新厄娃(瑪利亞)必像她的兒子(新亞當基督),既然分擔了基督的痛苦和死亡,也必分享基督的復活 – 瑪利亞是教友信眾的初熟果子,預示教友最終也與瑪利亞「命運與共」,她必有效地幫助所有臨終的人靈肉升天。

此信理的聖經支持不多(甚至可說沒有),主要的經文是啟示錄內有暗示聖母升天的記載。在啟示錄十二章1節:「天上出現了一個大兆頭:有一個婦人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冠冕」,當中的「婦人」,公教認為可以解釋為教會(慈母教會),亦可意指為聖母瑪利亞。所以若要問聖母升天有沒有聖經基礎,就只有在啟示錄內找到一些蛛絲馬跡。但聖母升天放在神學反省上的支持較強,它是在信眾的祈禱生活裡作出神學反思所得到的結論。如同聖經內沒有說明天主是「三位一體」一樣,而是經過神學反思所得出的道理。此信理經過教廷差不多二千多年的討論,最後由教會訓導在教會聖傳的內容下,發出不能錯誤的信理。

1522年,馬丁路德在最後一次聖母升天節講道中,仍然相信瑪利亞和其他聖人在基督裡活著,但是否已經「在天上」則是我們沒法知道的。但到了路德的晚期,他放棄了此「教理」,除了再沒有提及外,還於1544年在自己的教會取消了聖母升天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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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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