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聖母學的四大信理(一):天主之母、卒世童貞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在聖母學裡有四大信理(或稱教理),分別是天主之母、卒世童貞、無染原罪和靈肉升天。公教不視它們為神學意見(option),而是上升至信理(dogma)的層次,即若不接受它們,就不是一個圓滿的公教教徒;雖然公教仍然會承認和接待這些不是完全認信此四個信理的基督徒,卻同時以為他們未能達到滿全的共融。今期會介紹頭兩個信理,首先討論「天主之母」。

初期教會早稱瑪利亞為「耶穌的母親」,這是一個極光榮的稱號,而在三世紀的埃及教會的祈禱文中,已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theotokos,新教譯上帝之母,此詞的原意是「生產天主者」);四世紀的拉丁教會教友亦習慣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表明瑪利亞給予天主子耶穌人性並以母愛哺育他。公教一直強調,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不是由神學家反省而來,而是從教友大眾的直覺(popular piety)和祈禱而來。公教指出,歷來教會就有「祈禱律制定信仰律」的傳統。「祈禱律」(lex orandi)是指宗徒傳下來、要教會為眾人祈禱的勸諭,並由此引申指整個教會所用的禮儀祈禱經文;「信仰律」(lex credendi)指教會正統的、活生生的道理或教義。「祈禱律制定信仰律」指,教會怎樣祈禱就怎樣相信;教會的禮儀是神聖的和活生生的聖傳之構成因素,於是我們怎樣祈禱,便怎樣相信。而聖母學的不少內容,亦主要由「祈禱律制定信仰律」的原則而來,先是教友在祈禱中認信了瑪利亞是天主之母,然後才經神學家和教會訓導確立。

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主要針對聖三的第二位,指出瑪利亞就是「降生之聖言/聖子的母親」。五世紀的君士坦丁堡主教涅斯多留(Nestorius)在基督論的討論上,認為聖言並沒有跟基督的人性在位格上合一(hypostatic union),因而只可稱瑪利亞為「基督之母」(Christokos)時,不少教友群情洶湧地反對之,亦成了亞力山太主教歐利羅(Cyril)利用去攻擊涅斯多留 – 這是教會一段不光彩的歷史。雖然瑪利亞只生了耶穌的人性,耶穌的神性並非由瑪利亞而來,但因為主耶穌是真天主亦是真人,他的「神─人」兩性不能分開並必須在同一位格之內,故此,瑪利亞所生出來的「那一位」,實實在在是天主(指聖三的第二位)。

以弗所大公會議(431年)和迦克敦大公會議(451年)直接在信經內宣告瑪利亞可以稱為「天主之母」。此稱呼不是說瑪利亞是天主之上的天主(God above God),或說她是聖三以外的神聖第四位格,這確是「天主之母」容易給人的錯覺和誤解。而是想指出,降生成人的聖子/聖言/聖道耶穌基督,只有一個位格,他是一位且是同一位的主、天主子,又是真天主真人的那位。在此位格內同時有著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不可以分開亦不能分開。職是之故,雖然瑪利亞並非給予耶穌基督神性的那位(而是由聖靈給予),但因她生下來的確實是具備真天主性的那位耶穌,故此,為了在神學上堅持耶穌在同一位格內保有兩性(天主性和人性),瑪利亞就必須被稱為「天主之母」。說起來可能感到有點無可奈何,因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容易產生拜偶像的誤解,但又是必須要有的堅持,否則,當我們否定「天主之母」的說法,就等同於不接受天主道成肉身了。

第二個要討論的信理是「卒世童貞」。公教相信瑪利亞是產前、產時和產後都是童貞的。要接受產前童貞,相信新教不會反對,馬太福音一章23節就指出「必有童女懷孕生子」,若只是為人妻的婦女產子,就並不是甚麼奇蹟奧秘。但彌賽亞的出生,是一件不尋常的事,故此天主揀選一位童貞女去給予聖子肉身,突顯是一件非比尋常的事。而聖經只稱耶穌為「天主子」或「瑪利亞的兒子」(可六3),卻從沒有稱為「約瑟的兒子」,反映約瑟從沒有跟瑪利亞完婚。

此信理的困難之處是「產後童貞」的問題。為何公教要堅持瑪利亞是產後童貞的呢?這涉及瑪利亞的貞忠問題。聖經內記載了不少人類不忠的故事,包括以色列人的不忠,主要反映在拜偶像一事上;而新約記載瑪利亞的童貞,就是要表達她的貞忠,世人/教會藉著瑪利亞的榜樣,把(新)人類帶回對上主的貞忠去。按路加福音的記載,當天使出現時,就是要告訴世人要「喜樂」(和修本翻譯為「你好」,路一28),因以色列人等候多時的彌賽亞將會來臨。世人被罪惡所困,在撒但的勢力之下,但今天天主藉著聖母童貞產子這奧跡,向世人宣告祂拯救世人的恩寵在聖母配合聖父聖子聖神的計劃下臨到世人。故此,聖母、以色列人和全人類都應該因此而喜樂。天使的出現除了要瑪利亞領報神聖聖召外,還向世人宣告天主的拯救恩寵。而瑪利亞的回應:「我是主的使女,願意照你的話實現在我身上」,顯示她對上主的忠誠和順服 – 這是「童貞」的意思,不單指肉體上的貞潔,更包含心志上的貞忠。

君士坦丁堡第二次大公會議(553年)、拉得倫第四次大公會議(1215年)和里昂第二次大公會議(1274年)均宣稱瑪利亞是卒世童貞。公教主張,在舊約之時,聖經把以色列視為天主的配偶,可惜此配偶常常對天主不忠,崇拜偶像。因此,在新約訂立之時,天主為了表達其對世人鍥而不捨的愛,在世上尋找一位對祂貞忠的人 – 包括肉體和心志上的貞忠。而瑪利亞早打算作天主淨配之心,代表萬民與天主締結婚姻盟約,成為對天主最貞忠的新娘,更以謙遜和服從的心,在信德之下領報天主的聖召,願意童貞產子,領受奧蹟,她怎會在往後又奇怪地去接受其他男士的婚姻呢?因此,教會認為瑪利亞在產後仍然是童貞的。

公教還徵引數段經文來支持其說法。例如在約翰福音十九章27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把聖母交托給約翰時,假若耶穌還有其他親生兄弟(即瑪利亞結婚並生有其他子女),此段經文就十分難解釋。另外,雖然路加福音二章7節說主耶穌是瑪利亞的「頭胎」,但並不代表瑪利亞有第二、第三胎,因在猶太的文化背景裡,「頭胎」一詞代表擁有一定的責任和宗教意義。保羅亦不時說「第一」,然後沒有第二、第三。至於馬可福音六章3節說:「他不是瑪利亞的兒子,雅各伯、若瑟、猶達、西滿的兄弟嗎?」此處所說的「兄弟」,猶太人可指親兄弟,亦可以指堂兄弟,而耶穌亦曾以「兄弟」一詞指「所有奉行天主旨意的人」而已。另外,此處說的瑪利亞亦不一定指聖母,因四福音曾出現不同的瑪利亞,公教以為此瑪利亞可能是「另外一個」瑪利亞。上述的經文解釋未必無懈可擊(其實漏洞處處),只是想大家了解公教的道理和理據而已。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其他港師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