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今期講一個敏感的課題,就是教宗的權力,主要體驗在他的首席權(Primacy)和特殊及不可錯的訓導權(Extraodinary and Infallible Magisterium)。教宗(Pope)的拉丁文Papa,原意為「父親」,因此我們會經常聽到公教教徒稱呼教宗為「聖父」(當然有別於天主聖父)。他雖然是一位主教,但因他是羅馬主教,又被認為是彼得的繼承者,所以在公教內具有無可比擬的權威。公教十分著重教宗的首席權,他具有絕對、最高的座位,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有何聖經的支持呢?主要分兩方面。
第一、是討論彼得的首席權。從福音書看,彼得的身份和作為確是十分突出。例如他經常代表宗徒們發言(可八29、路十二41),又往往是主耶穌與宗徒交往時的中心人物(太十四28~32(耶穌在海面上行走)、路五1~11(得人如得魚的故事)),他是十二門徒(「十二人」)名單之首(可三16~19)。公教以為,約翰原先是第一個宗徒到達主的墳墓前,但他尊重彼得的位份,讓他先進耶穌的墳墓裡(約二十3~8),連保羅也把彼得說成是首位看見復活的主的宗徒(林前十五5,其實是一群婦女首先看見復活的主),他亦是宗徒在耶路撒冷首次宣講時的講員(徒二14~40),五旬節聖神(靈)降臨後,行第一個神蹟的亦是彼得(徒三6~7),天主啟示外邦人也可以獲福音拯救,亦是先由彼得道出而非保羅(徒十9~48)。
公教更強調主耶穌親自把權柄給予彼得:「耶穌回答他說:『約納的兒子西滿,你是有福的,因為不是肉和血啟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我再給你說:你是伯多祿(Petros, 即彼得),在這磐石(petra)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太十六17~19) 按公教的釋經,主耶穌說的是亞蘭文/亞拉美文,當主耶穌給西門改名時,他是稱西門為「磯法」(Kepha, 亞蘭文),即「磐石」的意思。但當寫成希臘語時,因希臘語的名詞有性別(gender),Kepha可以有兩個翻譯:petros(陽性)和petra(陰性)。馬太因西門是男生,所以用petros來指西門。而主耶穌亦刻意指出「這磐石」,特別指明是西門那個「磐石」。正因「彼得/伯多祿」的意思就是磐石,主耶穌既把自己的教會建立在這個「磐石」之上,那就暗示了彼得的地位,與其他宗徒有所不同,所以彼得對於信徒,才有「束縛」和「釋放」的權柄。
第二、有關羅馬主教是彼得的繼承者。公教相信,教會內有一個持續的「伯多祿權威」,這個持續,出現在羅馬主教身上,主要源於教會歷史的傳承,或說是出於聖傳和教會訓導,而非來自聖經。不難發現,羅馬在初期教會裡具有特殊的地位。例如:羅馬是當時重要城市(首都),相傳彼得和保羅也在羅馬殉道。在一世紀結束前,羅馬的主教Clement出手解決了哥林多教會領導權的爭議。二世紀的聖依納爵(St. Ignatius of Antioch)寫信給羅馬的教會,已經表示羅馬教會的優先性:「你是天主的光榮:宜享受崇隆的名望和祝賀,宜受讚美和成功,有無瑕疵的特權。銜戴著天父的聲號,遵行著基督的法律,統率著愛德的團結。」教父愛任紐亦說:「極偉大、古老、著名並接受自宗徒的傳統,由那兩位最榮耀的宗徒伯鐸和保祿所建立的羅馬教會……由於它顯著的優越性,每一個教會都必須和這個教會共融……」還有其他教父也支持羅馬教會的特殊地位,包括居普良(Cyprian)和聖經學者/教父耶柔米(Jerome)。
教宗另一個很大的權威,就是在1870年由教廷頒布的「不能錯權」。「不能錯權」不是說教宗做甚麼、說甚麼也不會出錯,其實教宗是會出錯的,也會犯罪跌倒,需要告解(由其他主教辦),需要被主耶穌救贖。「不能錯權」是指教宗在其「職務上」所擁有的一種特別的「權柄」。教宗之所以有「不能錯」這恩典,是源於主耶穌在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的許諾:他派遣聖神(真理之神)來領導教會,聖神領導教會到達真理,幫助他們固守真理,因為天主的啟示是不能錯誤的真理,教會將天主的啟示忠實地陳述出來,所以教會在「定斷」有關信理和倫理的道理時能夠「不能錯」。
「不能錯」的特恩只限於「信理」及「倫理」的範圍,運用時不是教宗隨隨便便說句閒話也視作「不能錯」的訓導,而是要正式地、以決定性地、以最高牧者身份(即所謂的Ex-Cathedra(在主教的座位上out of chair))的行動來宣佈該項教理。主教團與教宗共融時,特別在大公會議上,同樣能享有「不能錯權」。《天主教法典》749條2項說「主教們在大公會議聚會,以信仰和道德的導師和法官的身份,為普世教會決定地宣告當信從的信仰和道德的教義時;或是散居世界各地之主教,彼此之間並與伯鐸的繼承人保持著共融的連繫,與教宗一致確切教導信仰及道德,而共同決定某一信條時,主教們在訓導上亦享有不錯特恩。」
正如在上期所說,信眾對教宗用「不能錯權」頒布的信理應予以「信德的服從」(obedience of faith),相信聖神(靈)的意願通過教宗表達出來,無論理解或不理解都要服從。在一般情況下,教宗和主教沒有以Ex-Cathedra來發表,執行的是「普通訓導權」(Ordinary Magisterium)。雖然沒有作出「不能錯的論斷」,但公教仍然相信可以引領教友在信仰和道德上對啟示有更好的了解。教友應以「宗教敬重的心情去依從」(religious submission of mind),因普通訓導並非一般的神學「意見」(option),仍然值得教友信賴,也是有能力的訓導。
若教友經過謙遜和嚴肅的學習研究後,仍對訓導有「良心異議」(conscientious dissent),可循適當途徑申訴,但仍被勸諫應該:先要對產生異議的教導作正面的理解,然後反省自己是否具備足夠的神學知識和能力去批評訓導當局,又反省自己的良心有沒有虛偽、驕傲、自私的因素;另外,只質疑教導內容,不可質疑訓導當局的權威,更不可以名譽攻擊或造成醜聞,例如不可開記者招待會。即或對某教導有質疑,但當代表教會發言時,仍需表達訓導的立場。而更重要的是,「良心異議」只限於「普通訓導權」,當訓導是以Ex-Cathedra發出時,就只可以信德的順服。
雖然公教當局很少行使「不能錯」的權威,但公教如此由上而下的權力結構,確實容易產生宗教改革的誘因;因為,即或是聖人,例如摩西和大衛都會犯錯犯罪。另外,若按「良心異議」的標準,先知拿單差不多違反上述所有「勸諫」呢!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