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瑞強博士 (神學及歷史科專任講師)
我們活在「自由主義」的社會裡,追求「自由」已變成一種天性。只要舉起「自由」的旗幟,任何人都要讓路。不應該結婚的人,他們硬要結婚,他們說,這是他們的自由。不應該離婚的人,他們硬要離婚,他們說,這是他們的自由。在「自由」社會,「不能阻人自由」是硬道理。看來,只要他們說這是他們的自由,其他人便無話可說了。
「自由」是否大過天?要搞清楚這問題,必需弄清「自由」到底是什麼。舊約的出埃及故事,是一個與「自由」關係密切的事件,我就用這事件來說明「自由」的三個不同向度。
自由的第一個向度,是「freedom from」的向度,即:從種種壓制、強權、暴力中釋放出來。
在埃及,以色列人只是奴隸,他們忍受奴役,痛苦萬分。他們向神發出哀求,他們渴望自由。這是「大閘蟹」最渴望得到的自由,從捆綁中得釋放。
追求這種自由,是人之常情。反抗極權體制,是人類歷史的一條主線。
自由的第二個向度,是「freedom to」的向度,即:人按自己的意願去選擇自己喜歡的人生。
在出埃及的故事裡,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後,到了曠野,一塊考驗人生命的土地。面對逆境,人要自決命運。
看看以色列人如何運用他們的自由去選擇他們的命運。
「以色列眾人向摩西、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耶和華為甚麼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嗎?』眾人彼此說:『我們不如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民14: 2-4)
在消費社會,這種自由最簡單的表達,便是消費自由。我按自己的意願花錢買我想要的產品去增加我的快樂。表面看,這也不是什麼壞事。但想想,當人不斷貪新忘舊地去買新出的手機時,那些電子垃圾將對大地製造何等的災難。
這種自由,最差的表達,便是「我行我素」的自由。在巴士裡,大聲的講電話,旁若無人,這個人會認為,這是他的自由。若有人限制他,可能會釀成衝突。在這種「我行我素」的自由裡,任何限制他的自由的人,都只是敵人。現代的亞當和夏娃,會逕直走去吃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若神加以攔阻,則遇神殺神,遇佛殺佛。
當人認為自己有「絕對」的自由時,他便自稱為神,因為只有神才有絕對的自由。擁有「絕對」自由的人,很難與人有真感情、真關係,因為真感情和真關係需要遷就、委身、犧牲,但一個絕對「我行我素」的人,怎能讓別人阻礙自己的自由。這種人最是孤獨。
這種「freedom to」的自由,其實無法產生「善」。你施與給一個乞丐,不是因為你的自由,而是你有自由以外的一種善心。「我行我素」的自由,很難與人合作,也很難產生一種「善」的共識。當每個人都視自己為「絕對自由」的上帝時,整個社會只會散沙一盤。
自由的第三個向度,是「freedom for」的向度,即:不視自由為目的,而視自由為達到更高價值和目的的工具。
再回到出埃及的故事。
「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出7:16, 8:1,20, 9:1,13, 10:3)。出埃及的目的,不只是「freedom from」,也不是為了「freedom to」,而是為了一更高價值,就是去事奉神。
留意西乃山之約,神叫人得自由,不是給他們自由去活出自己「想如何便如何」的生命。神給人自由,是有更高目的的。
神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 5-6)
得自由,不是讓神的子民可以「揮霍自由」、「我自行我路」,而是為了「使命」,為了蒼生的幸福。用一般的講法講,「得救」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他人的福樂。
在新約,保羅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5:13)同樣的道理,自由不是為了自己的快樂的,自由是為了愛。
幾句結語。
現代人追求「freedom from」,為的是「freedom to」,為的是「我喜歡如何便如何」的自由。每個人都自由地走自己的路。「你不代表我」,「你不可干涉我」,「我與你不同」,於是,每個人都只是孤獨地尋找自己的快樂。
基督信仰講求的,是「freedom for」的自由。很可惜,很多信徒忘記了這種自由,只追求「freedom from」及「freedom to」的自由。在信仰裡,自由,是為了更好地順服天父,更好地在順服天父之下愛人如己。明白這種自由,才能明白耶穌為何自由地選擇成為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