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歷史事件(四):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公教說有21次大公會議,宗教改革後的大公會議共有3次。基督宗教在1054年經歷第一次「大分裂」,(東)正教跟公教分開;而馬丁路德在1517年貼出挑戰當時大赦券功效的錯誤神學的「九十五條」,引發基督宗教第二次分裂,新教跟公教分開。

十六世紀的分裂,使公教元氣大傷,歐洲半壁江山脫離了梵蒂岡的掌管。公教不願分裂被事實化和永久化,所以遲遲沒有官方的回應。直到1545年(宗教改革後二十多年後),眼見分裂已無可避免,而教內越來越多聲音要求改革(尤其在聖職人員的操守上),又要求教廷在教義上清楚說明,究竟新教在甚麼教條上跟公教不同,這種不同嚴重嗎?需要「絕罰」新教徒嗎?因此,當時的教宗保祿三世在義大利的城市天特(Trent,公教翻譯為特倫多/脫利騰)召開了盛大的大公會議,出席者包括5 位教宗代表, 3位宗主教, 33 位總主教,235位主教,115 位樞機, 7位隱修院院長及修會總會長,以及160位神學專家出席,分三次召開,直到1563年。

正因天特會議的召開為要解決新教在教義、禮儀、教制上各方的挑戰,令公教在決議下傾向指出新教有甚麼「新」,這些「新」又如何違反千多年來公教的信仰傳統,故此,對新教的鞭撻變得順理成章。例如,決議說「如果誰說,所有基督徒,都有權柄講道,並施行一切聖事(聖禮),則應予以絕罰。」(DS1610) 新教強調講道,不少平信徒也可以講道(尤其讀過神學的人),如此的人,在當時要受「絕罰」,即與基督的救恩斷絕 – 公教的「排他」態度十分明顯。

到了19世紀,現代主義興起,強調理性至上,強調人的價值高於教會的法令,再加上當時的民族主義對教廷領土的沖擊,教宗比約九世於1870年召開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梵一),把新教、共產主義、無宗教儀式的婚禮、自由的科學研究等等定為有罪。亦通過了一條令新教徒十分反感的決議:「教宗無謬誤」,又確定彌撒必須以拉丁文進行 – 其實打從中世紀起,公教的彌撒都是以拉丁文進行,因此大多數教友根本不知道神父在唸甚麼經(文盲豈會熟識拉丁文!),而只可以「望彌撒」,梵一的決議只是把一直以來的禮儀傳統變成信徒必須遵守的法令而已。

上述兩次大公會議,給人公教十分排他、封閉、自大,除了公教內的教友外,其他宗教信徒(包括新教徒)都不能得救,其他宗教乏善可陳,大多是撒旦的差役,要不是異端迷信,就是導人滅亡的敗類!記得在我初信主之時,某名新教基要派的長老(一位自認自己為主發光的長老),就稱公教為大紅龍、大淫婦和巴比倫,而教宗正是那個可惡的敵基督!

說來真是奇怪,主耶穌所建立的教會,從歷史一直延續下來的教會,此教會的帶領者,被公教認為是耶穌基督在世上的代表,竟然變成了帶領世界反對上主的敵基督!當然,教會可以變質的,教宗亦可以變質的,但上帝真的已經離開了教會?主耶穌把傳福音的重任托負給教會,卻任由它變質,變到成為敵基督,直到這位長老的出現才令教會有救?!我不接受,並非因為我不喜歡此長老,亦不因為我自由心證,而是因為我認識歷史。

很多反對公教的人,均不多/不願提及1962年召開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梵二),此會議對今天公教在神學、禮儀、教制的反省上可說是翻天覆地的。以前的大公會議,絕大部分屬於對抗性,或是針對異端思想,或是針對政治上的勢力;但在梵二中,公教卻主要在檢討自己在現代世界應該擔任的角色,把教會重新定位,屬展望性的。這次會議所公布的16份文獻,包括4份憲章、9份法令、3份宣言,對今天的公教有莫大的影響;甚至可以説,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公教,其重新起動點就是這次大公會議 – 再強調,是「重新起動點」!

此次會議的神學基礎不再是「排他」,而是「共融」,不單在基督宗教內共融,連非基督宗教、世界潮流也可以跟他們共融(批判性的共融)。共融神學,產生出包容、相愛、和諧的信仰態度,上帝是慈愛和憐憫世人的上帝,祂不願一人沉淪而願人人得救,而教會亦沒擁有絕對真理(是真理擁有教會),教會不過是「在旅途中」的教會。公教由真理的擁有者和戰爭的勝利者,變成了真理的守望者和世界的同行者 – 這豈非正是基督福音的精神嗎?你又知道嗎?

下次續談。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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