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教會訓導(Magisterium)是新教相當難接受的教會制度,不過,可能亦是新教最值得認識和思考的公教特點。公教堅持,要探索與瞭解聖經和聖傳的意思,必須得到符合教會訓導權的指示,才可以說是正確地掌握天主啟示的真理;另外,在神學上的研究也需要教會訓導權的指引,才可以得出合理的結論。拉丁文magis,有「最大的」的意思,表示訓導當局擁有教導和詮釋基督信仰最高最大的權威。公教堅稱,教會負責把信仰(包括聖經和聖傳的具體記載)保管並傳遞下來並教導信眾,這就是「敎會訓導」。這些教會訓導,最主要根據的來源是宗徒傳承以及教父與聖師的傳遞,以「非筆錄」的方式,即宗徒們以口頭的宣講、以榜樣和制度,將他們從基督身上所承接的,或從聖神的提示所學來的,傳授給後來的主教。言下之意,教會並沒有「發明」訓導,而是忠於所交付他們的,忠心的去闡釋基督信仰的內涵。
教會訓導的職責是什麼?教會訓導的職責是藉耶穌基督的名義,以宗徒的權威保存、教授和詮釋「信德的寶庫」(即聖經和聖傳),澄清和辨正信仰的曲解(對抗異端),為保護天主的子民脫離迷路混淆的危險,保證他們不論什麼時候並在任何不同的環境中,都能排除錯謬。故此,教會訓導主要職責就是教導和說明公教的真理。公教相信,訓導當局並沒有私下的判斷,因為訓導權的緣起為要保持「信德的寶庫」的完整,故此訓導當局不會/不應以個人意見來作出判斷,而是以教宗聯同主教團按主所託付的信仰真理發出訓導。教會訓導權的施行者,是藉聖秩聖事領受訓導職務的主教(包括教宗),而教宗還有「首席權」(Primacy)。每一位主教,只要是與教宗共融的,也可以就其教區作相關的訓導,這些訓導同樣重要。可以看出,訓導權與聖統制息息相關,最有權威代表真理的就是在聖統制內最高位置的主教團;而教宗作為最高的主教,他才是擁有最高教導基督真理的權柄。
早在二世紀的教父聖依納爵(St. Ignatius of Antioch),就已經主張主教擁有訓導權:「沒有主教,誰也不可作任何與教會有關的行動,非由主教或主教任命的人主持的感恩禮沒有實效。主教出現在什麽地方,大眾應追隨到什麽地方」,「為此,你們脫離了主教就不可發起任何行動。這是你們已往做事必需的規則。同時你們還要服從長老團,服從長老團就是服從耶穌基督的眾位宗徒。耶穌是我們的希望,我們的一切行動都應表現出我們和他是一體。」除了教宗和主教團外,大公會議亦有訓導權,但並不是獨立的一個訓導職權,而是指教宗與普世主教共融下的一種訓導形式。例如在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耶路撒冷大會,正體現耶路撒冷教會以宗徒為首的信徒會議,共同商討外邦人是否需要遵守猶太人的律法和行割禮。往後歷代的大公會議,基礎在於公教相信當普世主教聚在一起,並莊嚴地決定某一項關於信仰的事情時,這個決定和訓導,是由聖神所指引的。公教一直強調歷史的正統性,跟聖傳的傳遞相似,訓導權柄是由主耶穌傳給宗徒,宗徒傳給他們的傳人(主教),世世代代,延續不斷,直到今日的公教主教團(連同教宗)。
按今天公教官方的訓導,訓導的權威(authoriry)跟「威能」(power)不同,權威沒有強制,又不用武力(force),因教會是人自願歸屬的團體,如無法同意訓導代表真理,大可選擇離開而不受制約。故此,各堂區亦不應以威能來控制教友,叫他們在不情願下服從。教會訓導的權威並非來自主教自己或爭取回來,而是來自耶穌基督的賦予,訓導當局不過是真正的權威者(耶穌基督)的代表。訓導當局不過是福音信仰的見證人,為信仰服務,「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亦因此,公教教友接受教會訓導,是基於「信」而不是害怕,正如聖經教導:「在愛裏沒有懼怕」(約壹四18) 教友接受訓導,是因為信仰基督和順服基督,即所謂的「信德的順服」(obedience of faith)。從服從基督的角度來看,所有的教會訓導,都是需要以信德來服從的。信徒對訓導的順服,絕不應基於「槍杆子裏出政權」的權威。上述是非常理想的權力關係:訓導當局沒有個人的思考,而是忠於天主交付的「信仰的寶庫」去教導,而信眾又以信仰基督的心去順服訓導當局的教導 – 當然,現實的情況較上述的複雜很多很多!
訓導職務有什麼聖經基礎呢?宗徒傳承(apostolic succession)明顯就是最強的支持。基督差派宗徒,不單是傳福音,還包括教導真理(太二十八20);又基督曾吩咐:「接納你們的就是接納我;接納我的就是接納差遣我來的那位」(太十40);「他若是不聽他們,就去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太十八17) 反映教會擁有最高權力去解決信徒間的爭議。
訓導權是給予整個宗徒團體,不過,公教以為彼得(伯多祿)被賦予特別地位。公教認為,在整本新約中,彼得的名字出現160多次,較保羅為多,只僅次於耶穌,他掌管天國的鑰匙,又作教會的盤石(太十六18~19),主耶穌更特別保守他不失去信心,又叫他堅固其他弟兄:「但我已經為你祈求,使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二十二32) 故此,彼得具有主所賜的「首座權」,而此權力一代一代的為歷代的教宗所承繼。
公教堅稱,訓導權一直傳遞下去直至今天,正如保羅曾把訓導權交予提摩太一樣:「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導的,也要交託給那忠心而又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 而聖神(靈)會忠於基督的啟示,帶領教會訓導作真理的導師,因主耶穌曾應許:「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但真理的靈來的時候,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著自己說的,而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且要把將要來的事向你們傳達。」(約十六12~13)
若訓導權推行得當,令教會不單在教理/真理教導上容易有共識,更可達至方向相同,步伐一致,整體教會共融和合一 – 此正是今天新教極需要的改善。但若訓導是「走了樣」,教宗/主教濫權,加進了許多世俗的價值觀,愛榮華多過愛天主,絕對的訓導權反而成為非常危險的東西,不單無益,更容易導致教會分裂。宗教改革時的公教墮落,引發路德既反對聖傳又反抗訓導,便是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