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神父跟牧師有甚麼分別?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連續幾期談了一些較嚴肅的課題,未知大家會否有點吃不消。往下數期,我會跟大家討論一些公教與新教的分別,神學味道輕一點,牧靈味道則強一點(但願如此)。今期跟大家談談聖職/神職人員的課題。

新教缺乏大公性,任何一間新教教會在教義、禮儀、組織等等各方面完全沒有代表性,即一間浸信會教會跟一間聖公會教會,或跟一間五旬宗教會比較,你會發現在各方面都十分不同;一名聖公會會友,會覺得公教跟他的距離遠小於靈恩教會呢!在此,我以福音信仰教會(一般稱為福音派)為新教的代表,沒有甚麼特別理性的原因,若說有,可能是因為它是華人新教的主流(在人數上),更因為我仍然認為自己是一個福音信仰的教徒。故此,往下所說的「新教」,指福音派教會而已。

在新教內,聖職主義不強。雖然大部分新教教會的擘餅和祝福只可以由牧師施行,但仍有不少教會可以接受由教會領袖來擘餅和祝福,尤其是有長老的教會。新教的聖職人員有兩類,一是被按立的牧師,另一是沒有被按立但又全職事奉的傳道人,有時稱為教師或宣教師。宗教改革後,新教提出「信徒皆為祭司」,本來此說法是強調信徒可以因信直接從上帝手裡獲取救恩,而無需假手於聖職人員為中介,即在聖事/聖禮以外,信徒仍然可以獲得上帝的恩典。但今天的演繹卻變化成當祭司職的人不一定要是祭司(牧師),平信徒在上帝揀選下也可以施行聖禮和祝福,而長老就是一個並非全職事奉,大多有自己謀生事業的教會領袖(不少還是醫生、律師、會計師),通過教會按立而成。有些教會的長老地位十分崇高,長老往往才是教會的真正帶領者,而牧師則是一個「受薪」去執行的同工。

不過,大部分教會對牧師都十分尊重,而牧師主要負責牧養群羊、安排同工工作、打理/執行教會行政工作。大多數福音信仰教會的牧師都是先當上一個傳道人,經過五至十年的牧養,在教會信眾確立他/她有恩賜、有責任心、有牧養的靈、有行政能力…..等等下,被按立為牧師。一當上牧師,就馬上可以施行聖禮,做一些傳道人不可以做的禮儀(但一個平信徒的長老卻可以做)。牧師和傳道人可以結婚,甚至有時出現沒有結婚的牧師或傳道人被論斷好像是人生不滿全似的。另一個重點是,牧師和傳道人是「受薪」的,他們既是教會的牧者,但又同時是教會的「雇工」 – 在香港社會下,他們需要供款MPF呢!這出現了一個十分奇怪的現象:牧者是信徒的屬靈領袖,牧養他們,教導他們,帶領他們;但牧者又是信徒聘請的工人,加薪、雙糧、福利等等又全掌握在信徒手中(特別是長執會),說身份沒有衝突真是自欺欺人,而這亦埋下不少新教教會內牧者與長執發生爭執的伏筆。至於執事,屬於信徒領袖,被選立出來負責教會的行政事務。有時教會求才若渴,一個二十多歲的青年人在教會侍奉幾年,就會被邀請承擔執事的職位。

我完全明白公教的聖職主義的問題,但我仍然欣賞公教的聖職制度。公教的聖職具有大公性,每一間堂會的聖職制度都是相同,偶然因為一些很特殊的情況才出現例外 – 例如當香港沒有教區主教時(楊明章主教於2019年逝世),羅馬教廷委任湯漢樞機為宗座助理,暫時負責香港教區的事務。公教很明確的區分聖職人員和教友,聖職人員只有三類:主教、神父和執事。公教自稱其聖職制度是源自使徒和使徒所建立的初期教會,具有歷史的延續性。主教就是使徒的承繼者,一切教會的真理和權柄都在主教手裡,主教就是教會,教會就是主教,沒有主教的就不可能是教會。你不可以找幾個人按手在你身上使你成為主教,然後就去建立教會,這是絕對不合法和要絕罰的!(在新教內發生卻絕不稀奇。)

只有由主教團組成的大公教會才可以通過聖秩聖事按立新的主教,而主教就負責教區內所有大小、聖俗的事務。他可以施行所有聖事,亦是管理教區內大小事情的最高負責人。一個教區內會有很多堂會/堂區/彌撒中心,例如香港教區內有柴灣的海星堂、九龍塘的聖德肋撒堂、官塘的聖若翰彌撒中心…等等。因此,主教就會通過聖秩聖事按立神父和執事作為他的助手去牧養和管理堂區。神父(相當於聖經內所說的「長老」)可以施行聖事,但不可以施行聖秩聖事,原則上亦不可能施行堅振聖事(除非獲得主教授權)。公教的執事不同於新教的執事,公教的執事(相當於聖公會的會吏)不是平信徒,而是聖職之一,可以算是準神父,在教會服侍一段時間,滿足要求後就會被按立為神父。

所有聖職都有嚴格的要求,而要求由羅馬教廷訂立,屬於由上而下。要有恩賜、有召命、有愛德、願順服,至少接受六年的神學教育,在靈性、心志、能力各方面合格,在眾牧長的確立後,才可以被按立為神父。神父要守獨身,為著沒有家庭的纏擾,可以專心侍奉,惟愛天主。可以完全順服天主/教會的旨意去任何工場,特別合適往外宣教,無須考慮家人的需要(至少不用為兒女尋找國際學校)。神父跟堂區教會沒有雇傭關係,無需供MPF,因他沒有薪酬,亦沒有升職、加薪、雙糧、福利的問題。堂區神父的生活所需由堂區教會負責,住宿、飲食、衣著,及其他由堂區提供;而堂區教會亦沒有權利規管神父的生活所需,一切由主教(或教廷或修院)負責。聽聞神父每個月有特定的零用錢(不多,在香港約為5000元),所以神父是可以有能力掏腰包買麥當奴漢堡包作午餐的!其實,如果神父肯說出想食漢堡包,必然有不少教友買給他吃;或者,教友會認為請神父食麥當奴是不夠尊重,而邀請神父去高級餐廳食西餐呢!

神父在堂區的地位和權柄是無與倫比的(雖然他應該是謙卑地屈身服侍),只有他可以施行聖事,即只有神父在的教會才可以有彌撒和告解,此兩聖事又跟教友的救恩息息相關,怎教教友不尊重神父呢!一個神父當然可以玩弄權柄,堂區教友大概拿他沒有辦法,因他的委任是從主教而來,堂區沒權「解僱」他(因他們根本不存在雇傭關係)。教區主教會負責監管神父的工作,教友當然亦可以向主教反映神父不稱職的問題。我認識的神父大多是愛主愛人的,他們委身於天主的召命,放棄自己的俗世身份,專心於堂區的服侍,而施行彌撒和聽告解,是一個堂區神父的日常主要工作,真的可說「以祈禱傳道為事」,世務纏身很少。堂區的行政工作,可以交給職員或教友負責,他們會向神父匯報,並要獲得神父的首肯。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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