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七個聖事:緒論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甚麼是教會?不少新教徒會回答:「只要兩三個人奉主耶穌的名聚集就是教會。」這樣的定義,強調的是「奉主耶穌的名」,這是首要的,教會聚集的原因和動力,是因著共同信仰主耶穌。無怪乎有學者說:新教是認為信主得救然後成為教會的成員,但公教不同的是,認為成了教會的成員後才是得救的人。

打從初期教會開始,已提倡「教會以外無拯救」(outside the church without salvation),救恩只在教會之內,人若要獲得天主的救恩(因在此討論的是公教,所以會使用公教的翻譯),必須活在教會之內,包括領受七個聖事。若有人被教會「絕罸」(excommunicate),他/她將會喪失天主的恩寵,與救恩絕緣,必往地獄,必死無疑 – 這正是「絕罸」的意思。

由梵二開始,公教由鐵板一塊變成追求共融,把「教會」的範圍往外擴展,除了包括「分離的弟兄」(正教和新教)外,其他與基督宗教無關的人,只要他們好像基督徒般,有準備接受像主耶穌般一生追求至高的生命真理和模樣的心,再加上活出來,超越物質的生命而追求精神的超脫,他們就已經有了基督徒的存在基本狀況,故此可稱為「匿名基督徒」(anonymous Christian)。

公教沒有放棄「教會以外無拯救」的主張,只是把「教會」的定義改變,令教會的範圍擴大。說來有點悲嘆,公教在宗教改革以至到了今天,由始至終都是認為信仰主耶穌是獲得救恩的關鍵,行為反倒並不是必需的。只是在宗教改革時,公教認為馬丁路德挑戰教會訓導(Magisterium)的權威,特別是教宗的權威,而路德又控訴教廷離開了聖經和初期教父的教導,雙方在意氣用事之下分裂了教會 – 教宗和路德都認為自己是為了天主/上帝而去批評、攻擊對方,事實卻是他們都成了分裂教會的元兇!(公教在梵二之後明顯表示了悔意,但新教呢?!)

公教對路德其中一個不滿和攻擊,就是有關在1520年10月,路德所寫的一篇文章〈教會被擄巴比倫〉。文章指出當時的羅馬教廷就像邪惡的巴比倫般做出不合聖經的行為,尤其批評當時公教教會的聖事(Sacrament)禮儀和詮釋,並認為按聖經的教導,聖事/聖禮只有兩個而非七個。中世紀的教會已建立起共有七個聖事的傳統,即聖洗聖事、聖體聖事(或稱感恩祭,甚至一般會以「彌撒」為簡稱,新教稱為「聖餐」)、修和聖事(告解)、堅振聖事、婚姻聖事、聖秩聖事(按立禮)和傅油聖事(臨終抹油)。

公教認為,聖事跟信徒的救恩有關,是真正「聖」的事件,上主藉著有形實在的標記(visible symbol)賦予信徒無形的救贖恩寵(invisible grace)。例如通過「水」來潔淨人的原罪,藉著「餅」令信徒領受主耶穌的身體,唸頌「經文」為願意認罪的人獲得寬恕,做出「覆手」的禮儀來選立教會的聖職,以「油」來醫治或安慰臨終者及其家人。這七個聖事禮儀,不單是天主恩寵的標記,還實實在在是天主恩寵的親臨,故此是「聖」的,不可輕視,不能隨便。而這裡所說的「恩寵」,主要指拯救的恩寵,即人若要獲得上主的救恩,這七件聖事就是上主賜給教會去施行而賦予給信徒的恩寵 – 七件聖事跟一個人有否天主的救恩在在聯上關係。

路德雖然同樣強調聖事,但他更強調人對主耶穌的「信心」,此點亦是公教所肯定的;不同者是路德惟獨抬舉「聖經」,把聖事由七件減至兩件(洗禮和聖餐禮),形成後來新教教會只強調「講道」,卻忽略了聖禮。按筆者的認識,不少新教福音信仰的教會,都是每月才有一次的擘餅聖餐禮;反觀,公教卻是天天都有彌撒,天天都可以領受基督的聖體。在高舉聖經而忽視聖禮的氛圍下,新教教會慢慢失去了「聖禮」為之「聖」的元素,只把兩個聖禮視為諸般的義行/禮儀,讓信徒更加認識和感激主耶穌的救恩而已。即是說,對新教來說,只要相信耶穌基督(惟獨基督),有聖禮當然好,但即或沒有行出來(例如一個信主但仍未受洗的人),因他相信我主耶穌基督,就必然可以得救 – 聖禮喪失了「聖」的意味,淪為信仰生活的點綴。

公教完全反對路德的立場,他們甚至認為沒有七個聖事,就沒有教會,就沒有基督的恩寵伴隨。梵二之後,公教更主張教會本身就是「基本聖事」(Fundamental Sacrament)。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其他港師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