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因信稱義聯合聲明》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今期所講的,是公教與新教合一行動的一份標誌性聲明,可惜在兩教的教會圈內並不強調,甚至刻意遺忘,尤其是新教的福音信仰教會。在1999年,羅馬公教教廷和新教的世界信義宗聯會簽署了一份《因信稱義聯合聲明》(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簡稱《聯合聲明》)。該《聯合聲明》宣稱雙方教會均在「通過對基督的信念,憑藉上帝的恩典稱義」這一觀點達成一致看法,基本上解決了雙方對於稱義本質認識的爭議,而這爭議正是宗教改革的重心之一。及至2006年,世界循道衛理宗協會加入此聲明。在2017年,世界改革教會團契(World Communion of Reformed Churches),代表八千萬公理會、長老會、改革宗、華爾多派及其他聯合教會,亦加入了簽訂。可惜屬於福音信仰教會,例如浸信會、宣道會和播道會(所謂的「三宗」)卻沒有加入,甚至抵制和反宣傳。

香港公教的湯漢樞機(宗座署理)評論說:「……信義宗所強調的『因信稱義』教義,事實上亦表達了救恩的積極要素,與天主教『成義』教義所強調的相符,且能合在一起。」而新教的袁天佑牧師亦歡迎《聯合聲明》的貢獻:「……過去一兩個世紀,信義宗教會與天主教教會不斷努力,尋求對話,一方面承認我們有共同的信仰,也明白各人有不同側重點。不同的側重點不應造成分裂爭論,而是明白人有其限制,不能完全了解真理的奧秘。」

在此先要說說翻譯的問題。當《聯合聲明》翻譯成中文時,出現了兩個版本,一個屬於公教,另一個屬於新教。其實兩者的分別很少,卻反映雙方在神學上的分歧,這涉及justification by faith中的justification應如何翻譯。新教一般翻譯成因信「稱義」,這多少是因為馬丁路德有關「信 – 義」的救恩神學被他的大學同事墨蘭頓加以發揮所導致。路德以為,人可以在上帝面前為「義」,唯獨靠對基督的信仰。但這個「義」是一種怎樣的義?路德並不認為這「義」是屬於人的,人不可能在本質上獲得此「義」,此「義」並不是人內在特質。只有「上帝」才擁有「義」,因此人所獲得的「義」是外來的(當然從上帝而來),不是人本身擁有。用一個比喻,人並不擁有「義」,只是上帝給人一件「義袍」,當人穿上時,上帝就當人為「義」,人內裡仍可以是污穢不堪。墨蘭頓借用法庭的代模,指出人因信而獲得的「義」,就像法官宣判一個疑犯無罪,並不代表此人真的是無罪,只是在法律下,他被宣告為無罪而已。即此人獲得的「義」,只是法庭式宣告的「義」,並不是此人本質上的「義」。

職是之故,新教翻譯為因信「稱義」,在教義上來說是十分準確和貼切的。人並沒有真正的「成義」,只是被稱為義。故此,路德經常強調基督徒既是罪人(本質上),同時又是義人(因信稱義)。但公教接受教父奧古斯丁的觀點,認為人因著信並在教會內不停藉著聖事而獲得天主的無形拯救恩寵,人是可以(亦是必須)真正「成義」,而不單單只是被稱為義而已。故此,中譯本的《聯合聲明》同時有兩個版本,一個是公教的因信「成義」,另一個是新教的因信「稱義」,其餘部分大致相同。

《聯合聲明》開首就指出,「稱義」的教義在宗教改革期間被奉為「第一和主要的信條」,也是「其他基督宗教教義的主宰和裁判」– 如此的說法其實是值得商榷的。若「稱義」真的是那麼決定性和關鍵性,為何整本新約聖經對「義」的討論,只出現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內,甚至在福音書內,主耶穌並沒有教導我們要稱義呢?(只在太十二37、路十六15, 十八14好像跟稱義有點關聯。) 今天新教和公教都已經較以前明白對方的立場,並且在歷史中得到新的亮光,達成共識,就是雙方認為,因著上帝/天主的恩典,藉信基督,世人被稱義/成義。雙方對稱義/成義的解釋,雖然存在差異,但仍彼此開放,並不破壞在基本真理上的共識。雖然在16世紀,雙方對聖經中有關稱義/成義的解釋與應用南轅北轍,導致分裂,但如今因近代的聖經、神學及教義研究,再加上梵二強調的合一和共融,雙方已不再譴責對方。

《聯合聲明》反映新教和公教在往下數點均保持共同的立場,包括:上帝悅納人與祂共融,但人需要獲得罪赦,就必須與基督並他的死和復活聯合,而此事發生在信仰耶穌和洗禮中。請大家注意,以上正是公教的信仰立場,說公教是異端者真的需要重新反思。兩教均堅持,人要稱義/成義,惟靠信心:「作為罪人,我們的新生命唯獨是因著上帝赦免和更新的慈愛,是上帝施予的恩賜,而我們只能在信心裏領受,卻永不能以任何方式賺取的。」(17條) 正如本系列多次指出,公教也認同在信德(信心)以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叫人得救,並不是公教講行為,而新教講信心。

當然,兩教仍然存有不同,但這些不同只是「同中有異」,是彼此詮釋基督福音的不同見解(屬於上期所說的教義或意見範圍),對救恩的獲得大致影響不大,反而是跟基督徒如何在世上走成聖之路有關。例如在《聯合聲明》第19~21條,兩教認同在稱義/成義的事上人的無能與罪性:人雖然擁有自由意志,但人沒有自由靠自己歸向上帝/天主,稱義/成義唯獨出於上帝/天主的恩典。但公教強調一種「神人協作」,人在世上仍然有他自己的責任(例如補贖),當然,此協作仍然是出於天主的恩寵,而非出於人的內在能力。而新教雖然贊同罪人沒有能力在得救的事上合作(一種「神恩獨作」),但信徒是可以藉著上帝的聖道而產生足夠的信心,叫信徒全然地參與自身的稱義 – 大家看,兩教的分歧是多麼的小!公教先講人的責任,然後說覆行此責任需要天主的恩寵;而新教先講一切惟靠上帝的恩寵,而人在世上是有責任去參與自身的稱義。

其餘還有許多內容,因篇幅所限,不在此分享。最後只分享多一點,就是關係「善工」的理解,記載在37~39條之內。兩教均接受善工乃跟隨稱義/成義而來,並且是其果實,信徒要活出愛心/愛德的行為。他們的差異只在於:公教以為善工有助信眾的成長,使義得以保存,且與基督的共融也得以加深。公教一直強調成義是出於恩寵,不是人配得的(即人的行為不可賺取救恩),但人仍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新教則認為信徒的義雖然是完整的,但在生活裡,義的影響是會增長的。稱義仍然不是人的功勞,人需要有善工,但善工是稱義的果子和表徵(而不是稱義的條件)。再一次說,大家看看兩教的立場是如斯的相近(可能你看了後仍然找不出他們有甚麼分別),不同的只屬於一些關乎成聖生活的詮釋細節,屬於教義或意見的範疇。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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