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新教為何要從公教分離(一):教會與救恩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今期開始我們會討論宗教改革的起因。宗教改革分裂了公教和新教,本是同根生(生於耶穌基督的受死和復活),為何會出現大分裂,以致無法再合一,甚至「相煎何太急」呢?為何會出現宗教改革呢?為何主耶穌和保羅都強調教會要合一,但自認跟從聖經教導的新教卻沒有理會,從公教分裂出來呢?我們需要先認識中世紀對教會、救恩、告解、補贖、聖徒轉功和大赦卷等等課題的了解,然後明白改教者為何及如何回應。今期,我們先講教會與救恩的關係。

中世紀的西方是基督宗教的世界,籠統來說,當時的歐洲基督宗教分為東西兩個陣營,分別就是公教(Catholic)和(東)正教(Orthodox),跟我們新教有關的,當然是公教。當時公教教會對救恩的討論不多,關於救恩神學的討論並不是他們的主要關心,因當時對救恩的了解沒有甚麼大的紛爭,均接受一種自古教會以來的說法,就是「教會以外無拯救」(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

教會接受教父居普良(Cyprian, 200-258)的教導,認為救恩是透過教會而來,在教會之外,不可能獲得救恩,這樣就使人的得救必須要在教會之內。居普良的教會觀是新教徒陌生的,因他認為主教(bishop)就是教會,教會就是主教,教會並不是由會眾組成,也不是一個團契;教會是一個拯救世人的機構,由主教連同他的助手(神父和執事)組成,沒有主教就沒有教會,而神父和執事分享了主教的權柄,主要指施行聖事的權柄。中世紀的教會承繼了此教會觀,1438年舉行的佛羅倫斯大公會議,就確立了「教會以外無拯救」,並認為只有主教和主教賦權的聖職人員(即聖品),才可以施行以有形的記號賦予無形拯救恩寵的聖事 – 這便形成了今天公教的聖統制,並認為聖職人員的聖秩反映天上的聖秩。

人的一生需要活在教會的聖事恩寵之內,才可以有天主的救恩,這是宗教改革之前的人所接受的(包括馬丁路德)。對當時的人最嚴厲的懲罰,就是把此人逐離教會,即所謂的excommunicate,一般稱為「絕罰」,令他不能與教會共融(communion)。當一個人不能與教會共融,代表此人就不能與天主共融;沒有救恩,當然是對人最大的刑罰。一個被絕罰的信徒,沒有領受聖事的權利,自然就與救恩絕緣。

新教徒對上述的道理相當陌生,因新教徒接受的是「基督以外無拯救」,人只要相信耶穌基督並活在基督之內就可以得救,教會只是上帝使用的工具去傳揚福音和教導聖經真理,雖然十分重要,但它的功能不能超越基督救世的功效。但公教卻一直堅持,教會、聖經、聖職、聖事都是神聖的,是天主叫它們神聖,作為天主使世人變得神聖的記號。一個信耶穌的人的「信」要是完全的,必然附帶他的「信」是在教會和聖事之內,沒有教會,沒有在教會之內,就不是完全的「信」,就不能得到救恩。花了很多篇幅來討論,就是想大家感受到公教與新教對教會地位的不同理解,是十分的不同:對新教徒來說,得救的人組成了教會;對公教徒來說,加入了教會才可以得救。

十四、五世紀的文藝復興,個人意識被醒覺起來,「人」的觀念被強調,產生對討論「義」的興趣,把聖經關於救恩的討論作一種個人主體性的解釋和關注,即人要作甚麼才可以使他們與天主建立共融的關係,例如「人如何可以進入與天主的正確關係中?」,「人如何在天主眼中成為義?」而教會需要明確地提出一個答案。

必須強調,公教自始至終都堅持「信」(信德)是救恩的必須,跟新教差不多,並不像一些不懂的牧者說「公教講行為,新教講信心」,這是幾近無知的說法。只是公教不贊同「惟獨信心(德)」,而認為必須加上聖事。人要作的,就是在教會內通過有形的聖事記號來獲得基督無形的恩寵,才是真正和圓滿的表達「信」,如此才獲得圓滿的「義」。而聖事亦只有聖職人員才可以施行(聖洗聖事例外),故此,基於對教會和聖事在救恩上的強調,無異把聖職人員(聖秩)的地位大大提升。在公教裡,沒有聖職人員,你不可能有救恩;但在新教裡,信基督就有救恩,牧者只是傳遞福音的講員,沒有甚麼特殊地位,牧師在教會的地位遠遠不及神父!

最後,說些題外話。今天新教(特別是福音信仰)的牧者在教會的地位不高,不少教會的長執會主席都是平信徒而非牧師,有些教會的牧師甚至只是在長執會列席,只算是決議的執行者,而非教會事務的帶領者 – 在平信徒主義下,聖職主義沒有市場;更可憐的是,牧者被視為僱工,有表現才可以續約或加薪!不少牧師和傳道人的自我形象不足,自信心不夠,原因是教會內有不少專業人士,醫生、律師、工程師、大學教授,在神學院進修碩士以至博士學位的大有人在,懂原文懂聖經懂神學又懂講道,怎教一個只有道學碩士學位(MDiv),甚至只有神學學士學位(BTh)的傳道人不膽怯!新教就是容易產生專業勝過屬靈的世俗價值觀,亦因此,弄至不少新教的牧者不停進修,欲取得個碩士、博士學位,從學位而非上帝的召命裡重拾自信和尊嚴。多讀書固然是好的,只是亦因此缺乏了靈性和生命上的追求,反而容易墮進了追求名和利的遊戲。

公教卻不是這樣。神父當然需要接受完備的神學教育,一個神父至少要進修哲學和神學六年,此期間同時在修院學習靈性的操修、生命的培養、事奉的觀念、召命的確立,在眾牧長的認同下,才可以通過聖秩聖事領受聖職。一個神父在教會的地位是獨一無二的,因只有他才可以施行聖事。不論一個普通教友在社會地位多高,讀了多少個神學博士學位,在教會服侍了幾多個十年,但他仍然不可以施行跟救恩有關的聖事,若他妄圖施行,恐怕要被絕罰。他還要每星期從神父手上領受聖體,又要向神父告解獲得罪赦,很多事都為神父馬首是瞻。曾經有一位本堂神父(類同新教的主任牧師)告訴我,教會內大小的事務都由不同的兄弟姊妹分擔,大小會議本堂神父不一定要出席,但任何會議的決議,都需要神父首肯才可以執行,甚少教友會挑戰神父的權威 – 掌握了禮儀聖事,就掌握了救恩,就掌握了權威,就掌握了教會。

新教經常批評公教的聖職主義,因它確有值得批判之處,但不知新教的牧者閱後,有何感受?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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