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公教的祈禱跟新教的有甚麼分別?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我在福音信仰教會成長,叫我心存感恩。信主後教會教導我要靈修,而新教的靈修,像是一場私人的小型崇拜:先是祈禱讚頌,或者唱首讚美詩歌,然後讀一段聖經(按日逐卷逐章逐節讀),反覆思考經文,或者讀一些「讀經釋經」之類的作品幫助,不純然是客觀理性地釋經,而是尋找上帝通過聖經對我有甚麼教導、旨意、召命、應許、賜福…..,總要跟自己的屬靈生命有關,起著培養和修持的作用,然後以立志和讚美結束 – 各人的靈修或許不盡相同,但大同小異。

上述的靈修是相當「理性化」的,每一步都運用理性和語言來操作,然後才投入感情的因素。就以祈禱為例:新教的祈禱是「話語式」(verbal),信徒向上帝「說出」心中的所想所求,內中包含了向主的稱頌和讚美,亦包括世界和自身所需。通過「說話」來向主祈禱,想說甚麼就說甚麼(這樣才算「真誠」的祈禱嘛!),相當自由。當然,新教會說這「自由」是在聖靈裡的自由,信徒是在聖靈的帶領下,作出合上帝心意的祈禱。可是,這不過是一種神學論述,或說是一種理想化的祈禱,而事實上,大多數的祈禱都是信徒按自己的所想所求,想跟上帝說甚麼就說甚麼 – 若果信徒仍然有祈禱的話。

記得年青時,教會教我祈禱,帶有一點神秘的色彩:教會教導,敬虔的祈禱不單是話語式(教會的傳道人沒有用上「話語式」的詞彙,恐怕他們亦不懂得),還應該是「對話式」(dialogical)。意思是:祈禱不單是我們向主說話,在禱告中,主會藉著聖靈向我們說話。此處所說的「說話」,當然不是指我們聽見甚麼天使的聲音,而是指內心的一種感覺,或是一句說話,或是一段經文,或是一份感動……,好像是主在告訴我們祂的心意。當年,教會認為這才是真正和正確的祈禱。例如,當我想讀神學時,教會就會在約談時問我,在禱告中,主耶穌有沒有向我說話,我有沒有引證云云(即問我有沒有上帝的calling)。教會牧師當然可以反對我的引證,卻需要服膺於上主對我說的話,因是出於聖靈嘛!祈禱成為了尋求上主在我身上旨意的方法,卻是一種相當神秘以至於自由心證的方法 – 新教傳道者或許會反對我此說法,並堅持祈禱是最明確和穩妥的方法去明白上主的心意。

公教同樣有話語式的祈禱,亦有自由的祈禱,當然同樣會在祈禱中確定天主的旨意,但公教的祈禱方式是相當多元的,而祈禱的功能又往往受限於教會訓導。簡單來說,公教的祈禱有口禱、心禱和默觀。「口禱」顧名思義是用說話來祈禱,當然可以是自由的向天主講話,但大概只停留在個人的私禱之中。在禮儀內的祈禱(即公禱)主要是口禱,司鐸帶領全信眾一起祈禱,祈禱內容卻很少是自由的,而是唸頌一段預先訂定的「禮文」。正如我在早前已經介紹,公教彌撒的禮文通常很少涉及自身利益,而大多是感謝和稱頌主耶穌的拯救,祈求天國的價值可以實踐在人間,又求聖徒向天主轉求,內容是求今天的信徒可以像歷代的聖徒般回應天主的召命,愛天主愛近人。

口禱的禮文可以是聖經經文,例如「天主經」(太六9~13),即新教的「主禱文」,但「天主經」在六章13節是沒有「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一段,認為是初期教會後加而非主耶穌的教導。新教教徒通常有一種誤解,當他們聽到公教教徒唸頌某段經文時,就以為公教只懂唸聖經而缺乏解經,上至神父下至教友都對聖經真理馬馬虎虎,不肯深入發掘聖經意義所在。究竟公教信徒是否對聖經詮釋「求求其其」,並不是本文要討論的,但聽到公教只讀經而沒有解釋,就以為別人不尊重聖經,明顯是一種誤會/錯解。當公教在「唸經」時,他們不是在「讀聖經」或「釋經」,而是在「口禱」,他們通過讀出經文來向天主祈禱,並且淨化自己的心靈。

這同時涉及公教的心禱和默觀的祈禱方式,有悠久的歷史,可惜在宗教改革後,新教教會(尤其是福音信仰教會)卻否定之。可能是因為他們否定公教的修道主義(因此,在新教內很難找到修院),所以連修士/修女操練靈命的祈禱方式也一拼否定。可幸的是,近十多二十年來,華人新教在追求靈性更新/復興的前題下,不少教會把傳統基督宗教的靈修/祈禱方式恢復過來。心禱和默觀屬於「非話語式」的祈禱,心禱主要是在意念上學習尊主為大,以天主的心意為自己的心意。心禱和口禱不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祈禱方式,反而是藉著口禱的操練,可能經過幾年的恆常口禱操練,藉著不停唸頌聖經經文或教會的禮文,祈禱者的心志就慢慢達到尊主為大、以天主為中心的人生價值觀,心禱就慢慢的實踐出來。至於默觀,則具神秘色彩,不是三言兩語可以簡介。可能大家都聽過/學過「歸心祈禱」、「意識省察」、「聖言誦禱」(Lectio Divina),這些都是十分值得我們學習的祈禱方法(內裡已同時包含口禱、心禱和默觀),它們一點也不「新」,反而是基督宗教靈修傳統的寶庫。有興趣認識默觀祈禱的讀者,可閱讀本文尾部列出的文章。

公教認為天主已把解釋聖經和聖傳的權柄賜給教會訓導,簡單來說即賜給了教宗連同主教團所組成的羅馬教廷。因此,教友若說天主在祈禱中向他/她說話,此說話亦應該符合教會訓導的教導。因公教相信,任何的啟示都來源於天主聖神(靈),不論是聖神在禱告中向教友啟示甚麼,都不會與教會訓導的主張相衝突。職是之故,在公教裡,很難出現某人祈禱所得的天主心意可以越過教會當局的審議。

(有關默觀祈禱的介紹,可參早年的拙作:〈論莊士敦的靈修神學──基督教與佛教對話的個案討論的〉。《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30(2001):1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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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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