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新教為何要從公教分離(三):煉獄與轉功

方濟各為何不是我的教宗:基督福音與大公信仰 系列

上期談到,公教的告解屬於禮儀聖事,人在認罪後,司鐸唸出一段禮文作為赦罪,而最後一個階段就是補贖。這次序有個特點,就是赦罪在補贖之前,帶出一個十分重要的信息:不是人做了足夠的補贖後,司鐸才代表天主赦免此人的罪;而是當此人真心悔改後,天主已經赦免其罪了。在赦罪後,此人仍然需要做補贖。正如上期所說,補贖除了表明對自己所犯的罪作出補償外,更重要是一種教育和預防的功能,叫犯罪的人不可輕輕的放過自己的罪行,把恩典廉價化,而是知道犯罪是有後果的,同時自己所承擔的實在微不足道,真正為我們承擔罪責的是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但問題是,若果人沒有為自己的過犯辦告解,或沒有完全補贖自己的罪就死去,怎麼辦呢?他會滅亡嗎?首先必須強調,公教認為人得救是靠耶穌基督的拯救,對基督的信德,並在教會內藉聖事分享天主所賜的無形恩寵,此人即或沒有全認罪,亦可以免於地獄的火 – 信主的人是不會下地獄的!只是此人因為還未完成補贖,仍未完全,因而不能在死後馬上榮福直觀天主。故此,天主便為這些人預備一個地方,叫他們在此處煉淨自己,完成補贖,然後才在天堂與主親近 – 這個地方就是煉獄(purgatory)。

新教徒可能聽說過煉獄之說,卻不大接受,因它並非源自聖經的教義,而是配合公教的補贖教義,再加上合理的推論而來。畢竟世上存在著未獲赦免的罪,此罪雖不至於令人陷墮地獄,但公義的天主卻不能把有罪視為無罪(不會「隻眼開隻眼閉」),正常的推理是,天主會在信徒死後另設一個地方,叫信徒在此處作成一切的補贖,並且更重要的是,在此煉淨自己好能迎見天主。

在中世紀,煉獄被描寫為可怖的地方,有熊熊烈火來煉淨罪人。當然,煉獄的火不能焚毀如金銀寶石一般「剛硬的罪」(指原罪/死罪),但可燒去如草木禾稭的「輕微罪行」(微罪)。偉大的教父奧古斯丁按哥林多前書三章11~15節指出,未信主的人,要下地獄受永刑;至於那些已經接受了基督的,在今生有未曾補贖的罪(微罪而非死罪),將會在來生受到火的煉淨,經歷刑罰後才可以接受永生(《上帝之城》21:26)。而煉獄的刑罰與罪人犯罪的嚴重程度成正比,多罪的人留在煉獄的時間較長。今天《天主教教理》亦說:「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 」(1030)「有關一些輕微的罪過,我們必須相信,在公審判前是有煉淨之火的。那自稱為『真理』的一位曾肯定過,假如有人口裡褻瀆聖神,不論今世或在來世,都不會被赦免的(太十二31)。由此引申有某些罪過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則在來世得以淨化。 」(1031)

煉獄的教義是相當「合理」的,若沒有了煉獄,一個作奸犯科的大惡人,在臨終前決志信主,新教以為他就可以馬上獲得天堂的綠卡,等主再來時就可以順利上天堂。如此的道理,有時叫非基督新教徒質疑:一個為著家人生計而整天辛勞而沒有機會返教會信主的人,因他的罪而要下地獄;反倒作惡卻最後信主的人卻可以避過一切罰責而直達天堂,究竟上帝的公義往了哪裡去?!公教以為,煉獄的教義是出自教會的聖傳和訓導,是上主所啟示的真理,就如聖經亦沒有明確記載三位一體、基督一位兩性等等,卻是教會在歷史裡慢慢明辨出是上主的啟示性真理,然後訂下來和寫下來變成教義,而煉獄的教義亦是如此。(誠然,公教在此方面所發現/明辨的啟示性真理較新教多了不少!)

煉獄把我們連上上幾期公教所說的「聖徒相通」教義。原來,聖徒相通不單反映在轉禱上,還反映在轉功上!意思是,某人的補贖,不單可以做在自己身上,還可以做在別人的身上。其實此道理並不陌生,主耶穌就是把他的補贖做在我們身上。主耶穌並不需要做補贖,因他沒有犯罪(來四15),但他的補贖卻又是無限的功德,故此,他一人的死就足以為世上所有的人完成補贖。而歷代的聖人雖不及主耶穌的無限功德,但他們在世上的善行實在是多於他們需要作的補贖,故此,便剩下許多補贖善功,歸於整個教會共同擁有,成為教會的一個金庫(Treasury of the church),如此,便出現了著名的「大赦」(indulgence)的觀念。

大赦可分為全大赦(plenary indulgence) 和部分大赦(partial indulgence):全大赦是指某人所有罪之補贖都已經由教會的金庫代為贖之,聖人的補贖之功經過教會轉移至此罪人身上,因此此人不需要在死後於煉獄中受苦。中世紀教導獲全大赦的人包括那些到過耶路撒冷聖墓地之信徒,或參於十字軍東征、光復聖地的軍人,或摘除異端(包括新教徒(一笑))等人。而部分大赦是只拿金庫中聖人的功德為某人代贖了部份的補贖,因此他仍然需要在世時為他所犯的罪繼續進行補贖(例如授予禮物、或參與宗教活動,或奉獻金錢、或為教會服務,或其他善行),或在死後於煉獄中受苦接受煉淨。

大赦就是我們平時聽到的「贖罪券」,贖罪券/大赦券是一份由教宗或主教發出的官方文件,證明某人已然獲得大赦。而有關贖罪券的爭論,正正是宗教改革的導火線!

 
sosir

蘇遠泰博士(神學及歷史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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