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選召門徒後,就形影不離地教導他們,在給予事奉的訓練後,便差派他們出去工作,又勤加督導。 因此實習工作在神學教育中是不可缺 少的。藉著差派同學到工場中,讓他們得著以下四方面的建立:

1. 靈命的進深:
藉著服事教會,操練專一尋求神的國和義,愛神愛人並對神產生信靠順服的心志。

2. 品格的培育:

藉著事奉及老師和牧者的督導,培育牧養的心懷及屬靈領袖的品格。

3. 學術的應用:

將聖經、神學及治會植堂之理論融匯貫通,並在所服事的群體中運用出來,藉事 奉將所學的深化和應用。
4. 技巧的操練:

藉事奉培育教導、傳福音、牧養、勸慰、服侍、治理、領導及訓練等恩賜與技巧, 同時盼望同學認識一己之個性、潛質及優點,並發揮神所給予他個別的恩賜及使 命。

 

 



1. 受訓以至於事奉:


讓同學先從學院各科目中接受訓練,然後才建議他在實習中操練和實踐。例如先學習「佈道學」、然後進行「佈道實習(一)及(二)」,先學習「教牧學」、「門徒 訓練神學基礎」、「門徒訓練模式」等,才進行教會實習及在教會中帶領合適的 門徒訓練。先學習「教會行政」、「宣教學」等,才進行宣教,或機構實習。

2. 全面體驗教會的工作:


學院實習的重點在於訓練學生畢業後牧養神的教會。神學學士課程實習(三)至(五) 共5學分均為教會實習,同學可選一至兩間教會實習。神學文憑課程亦包括「教 會考察」(1學分),使同學涉獵不同宗派傳統和牧養模式的教會,使學生逐步對教 會的組織、行政、牧養上的各種重要工作有實際的認識和實習的機會。

3. 福音廣傳、門徒訓練、教會增長:


神學學士及神學文憑課程同學均須進行佈道實習(一)及(二)(共2學分),在導師的引導下 學習以不同模式向不同對象及群體傳福音。神學學士課程同學須參與宣教或機構實習(1學分), 裝備自己在不同工場上事奉神。神學文憑課程同學亦須參與「機構考察」(共1學分), 認識不同福音機構事工,學習機構與教會之間的配合。藉著各方面不同層面的實習, 實踐福音廣傳、門徒訓練和教會增長的異象,建立在質與量均健康成長的基督徒群體。


 

 

 

 



1. 學院的學生實習部:
每一位學生在學院修業期內的實習工作方案,乃由本院實習主任負責編定。
2. 學生實習工場的選定:
實習工場可由學生自己選定及經學院同意,或由學院指派。兩者皆須由學院與該教會釐定該學生實習的方案。
3. 學生實習的範圍:
神學學士課程實習要求

 


學期
實習
科目學分

一上

一下
實習(一):佈道
1

在導師引導下學習以不同模式向不同對象傳福音,為群體佈道實習。

暑假
實習(二):佈道
1

為個人佈道的實習。

二上
實習(三):教會
1

按教會情況參與不同崗位的事奉,學習在各方面操練和裝備自己。

二下
實習(四):教會
1

同實習軍(三)。

暑假
實習(五):教會
1

全時間八星期實習,鼓勵同學按教會需要帶領適合的門徒訓練小組。

三上
實習(六):教會
1

可選擇不同教會涉獵不同牧養模式,或留在同一教會繼續學習。

三下
實習(七):教會
1

同實習軍(六)。

暑假

實習(八):短宣或機構實習

1

全時間八星期實習,對宣教及基督教機構事工有更深入的認識和體驗。

四上

四年級並無指定的實習科目,惟鼓勵同學按負擔和心志參與不同教會或機構的事奉,預備自己進入合適的工場。

四下

共8學分


 

 

 

 

 



實習科目
學分
1.
佈道實習(一)
1
2.
佈道實習(二)
1
3.
教會考察
1
4.
機構考察
1
共4學分




 

 



神學學士課程同學共修讀8個實習學分,神學文憑課程同學共修讀4個實習學分,同學須按期完成實習工作並遞交所指定的報告書,及格者方可獲頒學分。